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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商人称,他被迫签署了一份价值数百万美元

商人称遭逼迫签下千万元调解协议后又被抓陈松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必须全额返还他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此前,杞县检察院决定支付陈松近18万元人身自由补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陈松因一份“购销合同”纠纷,被李某清涉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 2023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调查未发现犯罪事实,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李某清再次报案。据陈松介绍,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清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并向对方支付了1200万元。两天后,齐贤县公安局决定立案。陈松于2024年4月3日被拘留,同月30日被捕。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杞县检察院侦查起诉。 2024年12月7日,祁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陈松从祁县看守所释放,羁押8个月。陈松曾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于6月20日受理。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个人罚款118880元、雅然自由、思精神损害59440元,并向陈松(口头)赔礼道歉。陈松与李某清、唐某生等人就前述《调解协议书》签订合同纠纷案,在杞县县法院立案RT。 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首次裁定前述《调解协议》无效,判令李某清返还陈松76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推翻了杞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陈松、李某清签署的《调解协议》;李某清向陈松等返还1200万元。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陈松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唐某生参与并主导了调解过程。陈松是在胁迫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所以协议必须撤销。涉案调解协议撤销后,李某清因协议获得的1200万元必须退还给陈松。陈松表示,收到上述判决后,受到鼓舞,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努力尽快返还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