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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清理工作报告和意见》。该决定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报告附件列出了139项无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04件文件被宣告无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余35件文件的效力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在本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决定宣告无效的有效期内,根据本法律、解释或决定作出的有关决定继续有效。无效文件包括: - 13 份已被新法律取代、涵盖或吸收且不再适用的文件; ——曾经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4个文件,必须废止; ——规范性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或消失而不再适用的17份文件; - 70份文件已过期或已执行,实际上已经失效。这70件案件进一步分为:授权决定26件,升格决议8件,具体事项决定5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协商选举决定20件,任期、连任、人大代表选举决定10件。